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2015)
来源:派尔人力集团
发布2015-4-27
浏览:2106
各有关单位: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5年3月1日起,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
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2030元/月;
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8.5元/小时。特此通知。
各有关单位: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5年3月1日起,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
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2030元/月;
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8.5元/小时。特此通知。